院各单位:
为了消除安全隐患,营造舒适的工作环境,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全院工作的安全、稳定、和谐,结合学校即将开展的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(见学校12月17日通知),我院近期将对全院实验室、办公室、研究生工作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、卫生工作进行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全院在青岛校区和东营校区的实验室、办公室、研究生工作室等公共场所。
二、检查内容
本次检查以隐患排查、问题整治、严格监督为工作重点,利用实验室、办公室刚搬迁调整到位的有利时机,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上开展工作,主要针对实验室环境卫生,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,实验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的管理,水电消防安全等开展检查。
三、检查方式
(一)单位自查。各有关实验室、办公室结合自身实际,于12月26日至12月29日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及安全自检自查工作,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,并及时整改。因故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,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进行监控。
(二)全院检查。院于2015年12月31日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实验室、办公室、研究生工作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。
(三)反馈整改。院将及时反馈检查情况,各实验室、办公室、研究生工作室要结合检查反馈意见,于2016年月1月5前完成整改,排除安全隐患,确保安全。
四、具体要求
(一)全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,提高认识,做好配合,明确责任。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,不留死角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(二)全院要抓住此次检查的契机,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,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检查,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,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。
(三)注意消防通道畅通,实验设备按要求安全放置,消防器材齐全可用,实验室内用电接线、布线合理。
附:学校12月17日通知链接
http://sbc.upc.edu.cn/s/22/t/56/f5/24/info62756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