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部)、项目负责人: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,并参考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及学校档案材料归档要求,现做如下规定:
一、甲方返回正式合同之后,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将一份合同原件(带甲乙方代表签字及鲜章)拿到科技处备案;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请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;
二、在首次办理经费之前,必须确保该项目合同原件已在科技处备案,否则不予办理;
三、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联系人:左利云 臧泽威 86981833
科技处
2017年12月4日
地址:电话:Email:
制作维护